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经省农业委员会党组研究,决定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从全省农业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农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职位与计划
共选调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参公管理5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人。
四、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岗位1-5为全省农业系统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岗位6为全省农村能源系统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勤奋敬业,业务能力强;
4、招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见选调计划及要求一览表中的条件(附件1)。具体专业名称原则上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列专业为准。未列入目录的情形,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具体进行认定;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均计算到2017年12月30日止;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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